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6年內免檢,但是需要每2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并且免檢的前提是車輛在這個時間段并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果發生人傷事故的就必須進行上線年檢。
在6-10年期間,由原來的一年一檢改為兩年一檢。即在10年內,都是兩年一檢,只有第6、第8年需要上線檢測。
10-15年期間每年年檢一次。
15年以后每半年年檢一次。
備注:對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年檢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對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