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及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6年內每2年到交管部門申領一次檢驗合格標志,第6年需上線檢測;
6-10年的車輛,每兩年上線檢測一次;
10-15年的車輛,每年上線檢測一次;
15年以上的車輛,每半年上線檢驗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車輛發生傷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以保障車輛安全性能。“六年免檢”不等于“不檢”,而是指六年內免于上線檢驗,車主仍需每兩年向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志(或電子年檢標志)。即“六年免檢”車輛的車主需持行車證到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