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關于機動車駕駛證增駕的相關規定引起了很多車主的關注,究竟駕駛證增駕的新規是如何規定的?駕駛證增駕是否取消實習期?目前還處于實習期的后期是不是就沒有實習期了?還是讓我們來看一下關于駕駛證增駕新規的相關明細吧。
關于駕駛證增駕的新規詳細條文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關于駕駛證增駕的條例: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2016年1月29日發布的《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同時廢止。本規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以上即為駕駛證增駕新規的相關內容,目前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只是刪除了關于增駕駕駛證有實習期的相關規定,具體實施細則還要到4月份看公安部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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