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截至目前,合肥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267萬輛,其中柴油車16.5萬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已超過4萬臺,其中工程機械約2.1萬臺。1月1日起,不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面臨200元的罰款。
1月1日起,這些車輛上路行駛將罰款200元
12月20號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正式發布,2022年1月1號起施行。
《條例》規定內容:
1.禁止生產、進口、銷售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2.依法免予安全技術檢驗以外的車輛,申請轉入登記的,應當符合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3.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投訴舉報制度。對涉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投訴舉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依法予以處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4.《條例》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明確新建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居民小區、大型停車場等場所,應當在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充電等新能源補充設施配建比例。對既有場所應當由產權所屬單位根據實際條件增配一定比例的充電等新能源補充設施。
違反《條例》將受到以下處罰:
《條例》規定,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的罰款。在禁用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處以每臺機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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