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前些日子一則電動車在電梯內著火的新聞刷屏各大網絡平臺,其實像這種電動車自燃的案例舉不勝數,尤其是電動車放在家里充電爆炸的新聞不在少數。
8月1日起新規實行,電動車停樓道內將面臨罰款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新增了大家關心的7項消防行政處罰。其中提到: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中提到,同一高層民用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各業主、使用人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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