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7月1日起,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除此之外,還有哪些與機動車相關的政策將要實施呢?各位車主且看且知曉。
關于機動車相關政策,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汽車除了因存在安全隱患或問題要召回,尾氣排放不達標也要召回。
《規定》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對排放零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機動車生產者應當將召回計劃及時通知機動車經營者,并自提交召回計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發布召回信息,自提交召回計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并提供咨詢服務。機動車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在排放檢驗監測時提醒機動車所有人。
二、機動車發票使用新規正式實行。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5月1日起試行,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須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三、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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