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是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解讀!《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7月1日起實施
《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內容解讀
一、什么叫機動車排放召回?
排放召回,是指機動車生產者采取措施消除機動車排放危害的活動。本規定所稱排放危害,是指因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機動車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的情形。
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產者應當實施召回。進口機動車的進口商,視為本規定所稱的機動車生產者。
二、《規定》適用范圍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環境保護召回的適用范圍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根據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掛車等。根據GB20891《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
三、根據《規定》,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產者應當實施召回。排放危害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由于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2.由于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3.由于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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