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近日,公安部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部事關所有駕駛人的法律具體做出了哪些修訂?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安部發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改變?
更加著重教育引導
1.對于部分違法行為初犯、偶犯的,可給予警告處罰,自愿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可以免除處罰。
2.對屢教不改的違法行為人可以提高處罰標準。如果一年內,因同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后,再次出現同樣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將提升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以此增加違法成本,促使駕駛員遵規守法。
加大對“毒駕”“代扣分”“分心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1.《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代扣分”組織者、參與者與實際違法者的明確處罰規定。代替他人扣分以牟取經濟利益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實際違法者,除對原違法行為罰款和記分外,還將處2000元至5000元以下罰款,并且暫扣3個月的駕駛證。
2.對于開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以往只作記兩分,罰款20-200元的處罰。在今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針對此類“分心駕駛”行為或將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完善酒駕、醉駕處罰規定,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種類。
1.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3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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