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包括以下方面。
襲警罪、妨害安全駕駛罪……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你了解嗎?
一、關于妨害安全駕駛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條規定: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襲警罪、妨害安全駕駛罪……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你了解嗎?
二、關于襲警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1條規定: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車檢年審方面的新聞信息以及相關行業政策,請關注車千秋車主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