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4年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行動計劃發布,在交通違法治理方面推出多項新舉措,并首次提出了“針對違章人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通報個人所在單位”。媒體對比了10年來北京的“交通綜治計劃”(此前稱為“緩堵計劃”),這一措施系今年首次提出。
2024年北京交通綜治計劃提出要加強機動車路面管理,并列舉了多項具體舉措,比如優化道路交通事故遠程處理流程,加大培訓和宣傳推廣力度,研究建立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與處罰結果掛鉤機制,推動交通事故快清快處;針對違章人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通報個人所在單位;細化完善道路清掃保潔、綠化等專項作業車輛避開早晚高峰時段上路作業相關制度并嚴格落實,嚴厲打擊假冒專項作業車輛行為;開展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路面執法,持續加強銷售、運輸、存儲、改裝、維修等環節監管,深入道路、廣場、停車場、居民小區等場所加強廢棄車輛清理整治,防止車輛新增和問題反彈。
據悉,“個人交通違法行為通報所在單位”并非北京首創,這樣的舉措其實在多地已有實踐,不過此前多地的通報范圍大多集中在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范圍內。早在2016年11月,河南省就啟動了“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動,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針對查處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個人違法信息將抄告至所屬單位。
2020年7月起,江蘇鹽城也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踐行文明交通承諾活動”,明確要求個人交通違法行為不僅要受到處罰,還將被抄告至所在單位,并納入文明單位的考核。涉及的人員包括當地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及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工勤人員。
2023年5月,安徽阜陽也曾發布通報稱,公職人員、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報送給市文明辦。市文明辦每月將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以書面形式抄告給所屬單位,視情抄告同級紀檢監察部門。
北京市延慶區也曾對公務用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過多次公開通報。2021年7月15日,延慶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組織召開延慶區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會暨區機關事務中心違章車輛整改專題工作會,對全區公務用車違規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整改要求,助力“文明城區迎冬奧百日行動”。在內部處罰方面,延慶區規定:對車輛的一般違法行為,責令用車單位立即整改;對一次性扣6分以上的車輛嚴重違法行為,封存停駛車輛15天;一個月內車輛重復發生違法行為或一次性扣12分的違法行為,公車運行中心收回該車輛,并責成用車單位根據本單位管理制度對當事駕駛員作出相應處罰,同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