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審周期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
●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大型轎車、摩托車在10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
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合格后申領檢驗標志。
“免檢”車輛范圍: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摩托車在注冊登記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檢驗時,直接向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
●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注意事項:
1. 面包車不屬于免檢車型;
2. 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3. 車輛自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兩年上線檢驗。
溫馨提示
在車輛年檢前,需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