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來了!!!市場監管部門終于出手了!!!
4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行之日實施。《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9號公告)同時廢止。
文件由四個章節組成,第一章為總則,共五條內容,闡述了該文件發布的目的、文件適用范圍以及負責部門;第二章是檢測機構需要具備的,共十一條內容;第三章是檢驗檢測機構的具體要求,共七條內容;第四章為附則,內容為負責解釋部門和特殊說明。
從內容篇幅上來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內容篇幅為文件的主體。第二章為檢驗的具體項目,包括開辦檢測機構需要的要求,第三章為具體到監管部門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標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