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滬蘇浙皖統一實施長三角地區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路面查驗、交通違法處理中互認應用工作。而具體實施細則在此前并未公布,對此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對在政策具體實施是的問題進行權威解答。
權威發布,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實施細則來了!
1. 此次開展長三角區域電子駕駛證、行駛證互認應用工作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0年9月30日起,滬蘇浙皖統一實施長三角地區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路面查驗、交通違法處理中互認應用工作。
2. 此次長三角區域電子駕駛證、行駛證適用范圍有哪些省市?
此次長三角區域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的適用范圍為: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3. 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官方出示渠道有哪些?
上海市核發的駕駛證、行駛證,官方出示渠道為:“隨申辦”移動端(APP、微信、支付寶小程序),“上海交警”APP;
江蘇省核發的駕駛證、行駛證,官方出示渠道為:“江蘇政務服務”APP、“蘇證通”APP;
浙江省核發的駕駛證、行駛證,官方出示渠道為:“浙里辦”APP;
安徽省核發的駕駛證、行駛證,官方出示渠道為:“皖事通”APP。
4. 在三省一市駕車遇交警臨檢時,可以出示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嗎?
遇交警臨檢時,如未攜帶實體駕駛證、行駛證的,可出示滬蘇浙皖官方APP生成的電子駕駛證、行駛證。
5. 駕駛員能夠通過滬蘇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的,未隨車攜帶實體駕駛證、行駛證還會被處罰嗎?
駕駛員通過滬蘇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的,對未隨車攜帶實體駕駛證、行駛證行為,免于處罰。
6. 通過滬蘇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可以處理交通違法嗎?
遇一般交通違法(不涉及扣車、扣證、記滿12分等情形的),駕駛員可使用官方渠道出示的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現場處理交通違法;遇交通事故、扣車、扣證、記滿12分等特殊情形,駕駛員必須使用實體駕駛證、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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