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電動車上下班、接娃買菜,是現在不少人的選擇,因為電動車足夠的經濟實惠、在道路行駛也很小巧靈活,不怕堵車、停車不難,并且,操作簡單,低速行駛安全性高,這些優點,讓它出現之后就成功替代自行車,成為現在道路上最常見的交通工具之一。
電動車相比自行車,帶來了更高效率的出行,但它畢竟是動力車型,相比自行車在道路行駛,安全隱患還是有的,再加上早期的電動車管理沒有形成規范化,駕駛人的安全意識不高,存在闖紅燈、占道、橫穿直闖等問題,加劇了電動車的道路行駛的隱患性。
隨著電動車保有量越來越多,電動車也成為各地不斷加碼治理的出行工具之一,比如常見的要求上牌、戴頭盔,達到機動車標準的車輛需要持證、買保險等等,另外,為了建立更全面化、規范化的管理,各地還推出本地的電動車管理條例,對于車輛登記、上路、停放等,都有更明確的要求。
安徽合肥,將會在3月1日迎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那么,在新規之下,合肥電動車上路、登記、停放等都有多項變化,小秋就依據合肥交警的分享以及條例內容,為大家一次性說清楚事關車主的變化,值得車主關注。
1、 事關登記上牌
電動車上牌是現在各地都要求的,只有上牌的車輛,在道路行駛才會有更好的約束性,一定程度可以降低隱患,根據規定,合肥電動車購買15日之內,需要申請登記,提供身份證明、發票、合格證或進口憑證等,無這些證件,將會無法上牌。
另外,對于非標類電動車,合肥已經從2021年1月1日已經停止發放號牌,非標車是無法上牌,不要購買,影響登記上路,并且,2024年1月1日起,登記的非標車不能上路,車主注意。
無牌處罰標準:依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未懸掛號牌上路,處警告或20元罰款。
2、 事關騎行上路
電動車即便完成了上牌,也不能說就可以隨便上路,3月1日起,合肥電動車上路有了多項明確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有3條,一起來看看。
(1)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車,16~18周歲騎電動車不能載人,違反要求可依據條例,可處警告或50元罰款;
(2)駕駛人和搭載人都需要佩戴頭盔,違反要求可依據條例,處警告或50元罰款;
(3)駕駛車輛不能有加裝、改裝、拼裝等情況,常見的加裝遮陽傘、拆除限速等,違反要求可依據條例,可處200元罰款,收繳車輛;
3、 事關停放要求
開頭就說到,電動車是靈活性很高的交通工具,這一點在停放方便上得到了很好地體現,但是,以前因為停放過于方便,從而帶來了許多隱患性,隨著安徽電動車條例實施,合肥車主在停放也主要有2個方面要求。
(1)在道路停放,應當停放在非機動車的停放區域,不能影響其他車輛;
(2)電動車禁止在樓梯、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員密集穿梭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違規停放處罰標準:對于第二類的違規停放,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妨礙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車通行的,依據條例第四十三條:個人車主可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作為實惠實用的交通工具,在我國有許多電動車大省、電動車保有量大市,而合肥根據2022年的數據,保有量就達到400萬輛,作為保有量大市之一,加強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隨著距離2023年3月1日越來越近,馬上合肥乃至安徽的電動車使用,都在登記、上路、停放等有了新要求,作為駕駛人要注意,提升安全意識,避免這些被治理有隱患的行為,這樣既能避免在新規下被處罰,還能更好地營造電動車出行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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