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導讀:為了更好得為廣大車主服務,公安部新制修定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
4月1日起,這兩項新規將正式實行!注意錯峰辦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和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辦理恢復駕駛資格考試業務“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五、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六、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
一、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二、優化記分梯次。調整后,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三、減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調整后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減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減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增加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增加為10項。
4月1日起,2個部門規章推出的全部措施將在全國統一實施。實施首日,廣大駕駛人辦理交管業務時段可能會比較集中,特別是交通違法處理業務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壓力大,部分駕駛人登錄“交管12123”App以及線下業務窗口也可能出現排隊等候現象。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朋友,新推出的改革措施長期有效,建議大家錯峰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避開在新部門規章實施第一周業務高峰時辦理,避免長時間排隊等候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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